各位投資者:
為了響應山東證監局的號召,不斷增強投資者金融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益生股份啟動了5.15投資者宣傳教育系列活動,本次活動將重點介紹新《證券法》的相關知識。
新的《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明確了全面推行注冊制,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證券違法成本,新增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下面向各位投資者介紹本次《證券法》修訂的重點。
重點一: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
新證券法,不再像三審稿那樣,實行注冊制和核準制的雙軌制。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同時,考慮到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新證券法也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有關板塊和證券品種分步實施注冊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間。
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屬于公開發行,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另外,將原來發行條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取消發審委。發行人公開發行的申請文件應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須的信息。
重點二: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做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重點三: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增設了第五章信息披露和第六章投資者保護,確立中國版的集體訴訟制度——代表人訴訟制度。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重點四:完善證券交易制度。
取消暫停上市環節,觸發條件的直接退市。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證券交易所防控市場風險、維護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重點五:擴大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同時,考慮到證券領域跨境監管的現實需要,明確在我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我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等。
新證券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道路上又邁出堅實一步,預計注冊制的全面推廣將進一步激發資本市場活力,投資者保護措施的落地將進一步凈化資本市場生態。
益生股份提醒您:
1、樹立理性投資觀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2、盲從風險大,理性價值高。
3、理財靠理智,投資忌投機。
4、量入為出,適當投資,杜絕盲從,理性投資。
5、理性投資,抵制誘惑,遠離非法活動。
6、認識市場,認識自己,做理性的投資者。
7、投資要到合法渠道,防范非法證券投資的風險,樹立投資風險自擔當意識。
8、成熟理性明白投資,誠實守信合規經營。
9、“炒新”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10、跟風炒作多虧損,理性投資是根本。